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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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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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4月14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給字第109007794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一 (Attach01.pdf) |
主旨: | 為配合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華郵政)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調整,本府及原桃園縣各鄉鎮市公所公教人員輔購住宅貸款利率亦配合調整,請查照轉知。 |
說明: |
一、 | 依內政部營建署109年3月30日營署財字第109106558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
二、 | 旨揭住宅貸款利率,係按中華郵政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0.042%計算機動調整。 |
三、 | 配合中華郵政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自109年3月25日起由原年息1.095%調整為年息0.845%,爰旨揭貸款借款人負擔利率調降為0.887%。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臺灣土地銀行桃園分行 |
副本: | 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政府主計處(本市公教人員住宅及福利管理會主計組)、桃園市政府財政局(本市公教人員住宅及福利管理會財務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