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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20-04-20 | 點閱數: 435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許惠雯
電話:03-3322101~7337
電子信箱:10068689@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09008529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Attach01.pdf)

 

主旨: 核定本府民政局科長詹國華等16人為本市109年模範公務人員(如後附名冊),請查照。
說明: 依本市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規定,本市模範公務人員頒給獎牌1面、獎金新臺幣5萬元及公假5日;並將另函通知頒獎事宜。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參事辦公室 (含附件) 、顧問辦公室 (含附件) 、技監辦公室 (含附件) 、參議辦公室 (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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