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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20-04-20 | 點閱數: 442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李佳芬
電話:03-3322101#7575
電子信箱:10034655@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4月20日
發文字號: 桃教人字第109002889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Attach01.pdf Attach02.pdf Attach03.DOCX Attach04.pdf Attach05.pdf)

 

主旨: 有關金門縣政府函以,倘貴校員工(教師、公務人員、工友)於該縣戰地政務時期符合「未任公職」、「設籍於金門縣」等2項要件,得檢附相關資料逕向該府申請「金門縣自衛隊員任公職前接受自衛部隊訓練服勤演習年資證明書」,據以併計公職退休年資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金門縣政府109年3月31日府民兵字第1090026387號函辦理,併附原函及相關附件1份。
二、 貴校員工倘有符合旨揭要件年資,請依該縣來函說明辦理,以維同仁權益。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
副本: 金門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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