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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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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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4月23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中字第109003516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轉知彰化縣109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作業說明,該縣永光國小自109學年度(109年8月1日)停辦,請轉知所屬教師如有意願經由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各該學校服務者,應審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彰化縣政府109年4月21日府教學字第1090135232號函辦理。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國中小、桃園市立桃園特殊教育學校 |
副本: | 本局國小教育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