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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20-04-28 | 點閱數: 518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高明
電話:03-3322101#7338
電子信箱:10025865@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4月27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09010111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Attach01.pdf)

 

主旨: 為因應109年防汛期來臨,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Q&A(問答資料)」1份,請查照。
說明: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4月23日總處培字第1090031627號函辦理。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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