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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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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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4月27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09010111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Attach01.pdf) |
主旨: | 為因應109年防汛期來臨,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Q&A(問答資料)」1份,請查照。 |
說明: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4月23日總處培字第1090031627號函辦理。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