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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20-04-29 | 點閱數: 539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黃琳棋
電話:03-3322101*7593
電子信箱:10014354@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4月29日
發文字號: 桃教高字第109003654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四 (Attach01.pdf Attach02.odt Attach03.pdf)

 

主旨: 有關教育部109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1名一案,惠請轉知所屬,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教育部109年4月24日臺教文(六)字第1090057281號函辦理。
二、 教育部為辦理海外臺灣學校及華語教育相關業務,將於109學年度商借優秀教師1名至教育部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 教師資格:
1、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 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具教育行政經驗者優先考量。
3、 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 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並具公文寫作能力者。
5、 具備全民英檢(或相當)中高級以上英語能力者優先考量。
6、 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二) 商借期限:自109年8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
(三) 服務地點: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3樓)。
(四) 辦理業務:以海外臺灣學校及華語教育為範疇,經錄取後再分派工作。
(五) 其餘事項依所附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 請貴校擇優推薦教師,並請教師於109年5月22日(星期五)前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聯絡人許老師電子信箱(ivyhsu@mail.moe.gov.tw),電話:(02)7736-6704。
四、 檢附「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徵才訊息」、「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簡歷表」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各1份。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桃園市立原住民實驗高中籌備處、桃園市立文青國民中小學籌備處除外)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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