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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20-05-08 | 點閱數: 486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林怡婷
電話:(03)3322101~7575
電子信箱:10012566@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5月7日
發文字號: 桃教人字第109003921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Attach01.PDF)

 

主旨: 有關教師於COVID-19(武漢肺炎)防疫期間,其婚假如因國際疫情嚴峻,致無法於法定(延長)期限內請畢,得經學校同意,於疫情結束後1年內請畢,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109年5月4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6169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1份。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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