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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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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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5月8日 |
發文字號: | 桃人考字第109000253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一 (Attach01.pdf Attach02.pdf Attach03.docx Attach04.docx) |
主旨: | 轉知銓敘部109年5月5日部法一字第10949292981號令暨其附表影本及「銓敘部就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解釋停止適用一覽表」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銓敘部109年5月5日部法一字第1094929298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相關附件影本各1份。 |
二、 | 銓敘部重行檢討「銓敘法規釋例彙編」(106年12月版)所收錄之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解釋,其中部分解釋因相關法規已有明文、原解釋已無適用情形,或該部原見解根據權責機關解釋有所變更等由,應予停止適用且不再收錄於上開釋例彙編,並經旨揭銓敘部109年5月5日令停止適用在案,爰請各機關學校將旨揭一覽表轉知同仁,避免公務員誤續援用相關解釋。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本府人事處)、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桃園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
副本: | 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含附件) 、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