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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20-05-11 | 點閱數: 476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13樓
承辦人:林芳儀
電話:03-3322101~7335
電子信箱:10019105@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5月8日
發文字號: 桃人考字第109000253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Attach01.pdf Attach02.pdf Attach03.docx Attach04.docx)

 

主旨: 轉知銓敘部109年5月5日部法一字第10949292981號令暨其附表影本及「銓敘部就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解釋停止適用一覽表」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銓敘部109年5月5日部法一字第1094929298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相關附件影本各1份。
二、 銓敘部重行檢討「銓敘法規釋例彙編」(106年12月版)所收錄之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解釋,其中部分解釋因相關法規已有明文、原解釋已無適用情形,或該部原見解根據權責機關解釋有所變更等由,應予停止適用且不再收錄於上開釋例彙編,並經旨揭銓敘部109年5月5日令停止適用在案,爰請各機關學校將旨揭一覽表轉知同仁,避免公務員誤續援用相關解釋。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本府人事處)、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桃園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 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含附件) 、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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