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書函 |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13樓 承辦人:劉羽婷 電話:03-332-2101~7355 電子信箱:10053197@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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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5月13日 |
發文字號: | 桃人給字第109000257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一 (Attach01.pdf Attach02.pdf) |
主旨: | 有關公教人員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資訊系統下載之個人服務、在職及離職證明書文件,均具該總處浮水印並提供線上驗證功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
說明: |
一、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09年5月7日總處資字第1090032625號書函副本辦理,檢附原函及相關附件各1份。 |
二、 | 人事總處以前開函文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轉知各金融機構旨揭資訊,並請各金融機構善加利用。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政府人事處除外)、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 本處人事管理員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