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葉祐寗 電話:03-3322101#7324 電子信箱:10020681@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5月26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力字第109012896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一 (Attach01.PDF Attach02.PDF Attach03.PDF) |
主旨: | 有關考試院修正發布「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09年5月22日總處培字第1090033558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
二、 | 為因應修正之「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於本(109)年1月16日開始施行,考試院業於本年5月11日修正發布旨揭考試規則相關附表,爰請各機關確依新修正之考試類科提列109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職缺,職缺填報系統路徑如下:人事總處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eCPA)(https://ecpa.dgpa.gov.tw/應用系統/D0:考試職缺填報及錄取人員分配系統/職缺填報作業/職缺填報)。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