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書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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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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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6月19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給字第109015112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一 (Attach01.pdf) |
主旨: | 為振興國內及本市經濟,鼓勵員工促進消費,請各機關學校持續洽簽全國公教員工優惠商店及本府員工卡特約廠商,並鼓勵所屬員工參考運用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6月15日總處給字第1090035214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1份。 |
二、 | 考量目前國內疫情趨穩,為協助經濟復甦,請各機關學校持續洽簽優惠商店,並將已簽訂之全國公教員工優惠方案同意書或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卡特約廠商契約書【1式2份,請至本府人事處網站(業務資訊>待遇福利>福利>特約契約書)下載】,免備文逕送本府人事處彙辦。 |
三、 | 前開已簽訂之優惠商店資訊可至以下網站查詢,請鼓勵所屬員工參考運用: |
(一) | 全國公教員工優惠商店:刊載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公務福利e化平台」(公務人員>公務福利e化平台>其他>優惠商店)。 |
(二) | 本府員工卡特約廠商:刊載於本府人事處網站「員工福利專區」(業務資訊>待遇福利>福利>員工卡特約商店),並結合Google Maps製作特約商店地圖(https://goo.gl/CXY4mq)。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