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665
  • slider image 663
:::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20-06-29 | 點閱數: 457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徐怡蓉
電話:3322101~7354
電子信箱:10036162@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6月24日
發文字號: 府人給字第109015937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Attach01.pdf)

 

主旨: 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公教人員子女已申領「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實施要點」之助學金者,得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規定請領子女教育補助,請查照轉知。
說明: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6月23日總處給字第109003572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

會員登入

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