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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20-07-01 | 點閱數: 430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林庭萱
電話:(03)3322101~7532
傳真:(03)3333275
電子信箱:10020426@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6月29日
發文字號: 府教秘字第109016225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發布令影本、法規條文 (Attach01.PDF Attach02.ODT)

 

主旨: 函轉教育部「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業經該部於109年6月28日以臺教法(三)字第1090084872B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109年6月28日臺教法(三)字第1090084872E號函辦理。

 

正本: 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含大專院校、高中職、公私立國中小)(中央警察大學、中原大學、元智大學、長庚大學、長庚學校財團法人長庚科技大學、國立中央大學、國立體育大學、國防大學、健行學校財團法人健行科技大學、開南大學、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萬能學校財團法人萬能科技大學、銘傳大學(桃園校區)、龍華科技大學除外)、桃園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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