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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20-07-06 | 點閱數: 465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林怡婷
電話:(03)3322101~7575
電子信箱:10012566@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7月3日
發文字號: 桃教人字第109005769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Attach01.PDF Attach02.ODT Attach03.ODT Attach04.PDF Attach05.PDF Attach06.pdf Attach07.pdf)

 

主旨: 「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及「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6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28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090081629B號及1090081629C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依據本府交下教育部109年6月28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81629F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各1份。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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