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林怡婷 電話:(03)3322101~7575 電子信箱:10012566@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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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7月3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人字第109005769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Attach01.PDF Attach02.ODT Attach03.ODT Attach04.PDF Attach05.PDF Attach06.pdf Attach07.pdf) |
主旨: | 「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及「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6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28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090081629B號及1090081629C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本府交下教育部109年6月28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81629F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各1份。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