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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20-07-06 | 點閱數: 442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馬慶玲
電話:(03)3322101~7573
電子信箱:10011961@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7月3日
發文字號: 桃教人字第109005739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二 (Attach01.PDF Attach02.PDF Attach03.ODT)

 

主旨: 函轉教育部修正「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名稱並修正為「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28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090083385B號令修正發布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9年6月28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83385E號函辦理。
二、 檢附旨案修正規定及教育部來函各1份,電子檔資料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
副本: 本局各科室(本局人事室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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