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馬慶玲 電話:(03)3322101~7573 電子信箱:10011961@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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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7月3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人字第109005739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二 (Attach01.PDF Attach02.PDF Attach03.ODT) |
主旨: | 函轉教育部修正「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名稱並修正為「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28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090083385B號令修正發布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9年6月28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83385E號函辦理。 |
二、 | 檢附旨案修正規定及教育部來函各1份,電子檔資料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 |
副本: | 本局各科室(本局人事室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