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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20-07-08 | 點閱數: 441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黃琳棋
電話:03-3322101*7593
電子信箱:10014354@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7月6日
發文字號: 桃教高字第109005738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Attach01.pdf Attach02.pdf Attach03.odt)

 

主旨: 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2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65729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9年6月29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65729E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正本: 本市各市立高中(含特教學校)、本市各私立高中職(桃園美國學校除外)、本市各市立國中小、本市各私立國中小
副本: 本局國中教育科 (含附件) 、本局國小教育科 (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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