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黃琳棋 電話:03-3322101*7593 電子信箱:10014354@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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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7月6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高字第109005738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Attach01.pdf Attach02.pdf Attach03.odt) |
主旨: | 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2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65729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9年6月29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65729E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高中(含特教學校)、本市各私立高中職(桃園美國學校除外)、本市各市立國中小、本市各私立國中小 |
副本: | 本局國中教育科 (含附件) 、本局國小教育科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