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許瑞蘭 電話:03-3322101轉7521 電子信箱:domotoame@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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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7月6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中字第109005706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Attach01.pdf Attach02.pdf Attach03.odt) |
主旨: | 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2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65514B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請查照轉知。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9年6月29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65514E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本市各私立高中職、本市各私立國中小 |
副本: | 本局人事室 (含附件) 、本局秘書室 (含附件) 、本局高中教育科 (含附件) 、本局國小教育科 (含附件) 、本局幼兒教育科 (含附件) 、本局學輔校安室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