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詹雅錡 電話:(03)3322101#7521 電子信箱:a1284617@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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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7月8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中字第109005868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Attach01.pdf Attach02.odt) |
主旨: | 有關「教師法施行細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28日以臺教師(三)字第1090084128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9年6月28日臺教師(三)字第1090084128E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本市各私立國中小、本市各私立高中職 |
副本: | 本局高中科 (含附件) 、本局國小科 (含附件) 、本局幼教科 (含附件) 、本局特教科 (含附件) 、本局終學科 (含附件) 、本局體健科 (含附件) 、本局校安室 (含附件) 、本局人事室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