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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20-07-10 | 點閱數: 494
桃園市政府 書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莊柏軒
電話:03-3322101~7316
電子信箱:10035434@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7月9日
發文字號: 府人企字第109017081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Attach01.pdf)

 

主旨: 轉知「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自109年7月17日起更名為「懲戒法院」,請查照。
說明:  
一、 依公務員懲戒委員會109年7月7日臺會文字第109000034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109年6月10日總統公布之懲戒法院組織法(原名稱為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業經司法院109年6月15日院台廳司一字第1090016923號函核定自同年7月17日起施行。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本市所屬事業機構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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