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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20-07-15 | 點閱數: 449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陳智芬
電話:(03)3322101分機7575
電子信箱:10047800@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7月14日
發文字號: 桃教人字第109006206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Attach01.PDF Attach02.ODT Attach03.PDF Attach04.PDF)

 

主旨: 檢送「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修正總說明勘誤表、第13條修正條文勘誤表、第13條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各1份,請查照更正。
說明:  
一、 依教育部109年7月10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98003A號函辦理。
二、 「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業經教育部109年6月28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79565B號令修正發布在案。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
副本: 本府教育局各科室(本府教育局人事室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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