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陳智芬 電話:(03)3322101分機7575 電子信箱:10047800@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7月14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人字第109006206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Attach01.PDF Attach02.ODT Attach03.PDF Attach04.PDF) |
主旨: | 檢送「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修正總說明勘誤表、第13條修正條文勘誤表、第13條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各1份,請查照更正。 |
說明: |
一、 | 依教育部109年7月10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98003A號函辦理。 |
二、 | 「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業經教育部109年6月28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79565B號令修正發布在案。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 |
副本: | 本府教育局各科室(本府教育局人事室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