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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20-07-22 | 點閱數: 432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許惠雯
電話:03-3322101~7337
電子信箱:10068689@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7月20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09018098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Attach01.pdf Attach02.pdf Attach03.pdf)

 

主旨: 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第四點、第七點、第十一點,並自109年7月17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說明: 依行政院109年7月17日院授人培字第109003738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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