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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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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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7月22日 |
發文字號: | 府民自字第109017803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來文1本文呈現檔、來文1附件1 (Attach01.PDF Attach02.PDF) |
主旨: | 函轉109年8月15日(星期六)為高雄市第3屆市長補選之投票日,為便利選舉區內各級機關、學校、團體、事業機構員工前往投票,是日均以放假處理,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109年7月14日中選人字第1093750194號函辦理(如附件)。 |
二、 | 選舉區外之機關、學校、團體、事業機構員工依規定不放假,但戶籍設在選舉區並具投票權者,得比照選舉區內員工投票日放假之規定辦理。至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其放假及工資給付等事項,仍請依主管機關勞動部之規定辦理。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