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謝承祐 電話:03-3322101#7417 電子信箱:yu11229@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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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7月6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小字第109005854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發布令影本、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 (Attach01.ODT Attach02.PDF) |
主旨: | 「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業經教育部會銜客家委員會於109年6月2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64869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9年6月29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64869E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國中小(不含秀才分校) |
副本: | 本局國中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