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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20-08-03 | 點閱數: 431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53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1號3樓
承辦人:何中偉
電話:03-3387506
電子信箱:10025731@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7月29日
發文字號: 桃教政字第109006680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來文1本文呈現檔、來文1附件1 (Attach01.PDF Attach02.PDF)

 

主旨: 有關109年6月10日修正公布之「國家機密保護法」第24條,行政院定自109年7月17日施行一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09年7月27日府政安字第1090184885號函轉法務部109年7月22日法廉字第10900040990號函辦理。
二、 檢附總統府秘書長109年6月10日華總一義字第10900064830號函及旨揭修正條文相關資料。

 

正本: 本府教育局各科室(本府教育局政風室除外)、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本市各市立學校(桃園市立楊梅國民中學秀才分校除外)、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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