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許瑞蘭 電話:03-3322101轉7521 電子信箱:domotoame@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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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7月31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中字第109006830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Attach01.pdf Attach02.pdf Attach03.odt) |
主旨: | 轉知教育部有關「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第15條,業經教育部於109年7月30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90103896B號令修正發布,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9年7月30日臺教師(二)字第1090103896E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
三、 |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電話:02-7736-5536)。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 |
副本: | 本局高中教育科 (含附件) 、本局國小教育科 (含附件) 、本局幼兒教育科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