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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20-08-03 | 點閱數: 495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許瑞蘭
電話:03-3322101轉7521
電子信箱:domotoame@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7月31日
發文字號: 桃教中字第109006830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Attach01.pdf Attach02.pdf Attach03.odt)

 

主旨: 轉知教育部有關「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第15條,業經教育部於109年7月30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90103896B號令修正發布,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9年7月30日臺教師(二)字第1090103896E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電話:02-7736-5536)。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
副本: 本局高中教育科 (含附件) 、本局國小教育科 (含附件) 、本局幼兒教育科 (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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