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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20-08-05 | 點閱數: 428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黃琳棋
電話:03-3322101*7593
電子信箱:10014354@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8月5日
發文字號: 桃教高字第109006691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Attach01.pdf Attach02.pdf Attach03.odt)

 

主旨: 有關「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試辦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7月27日以臺教師(三)字第1090089762B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9年7月27日臺教師(三)字第1090089762C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正本: 本市各市立高中(含特教學校)、本市各私立高中職、本市各市立國中小、本市各私立國中小、本市各市立幼兒園、各私立幼兒園
副本: 本局國中教育科 (含附件) 、本局國小教育科 (含附件) 、本局幼兒教育科 (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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