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13樓 承辦人:許惠雯 電話:03-3322101~7337 電子信箱:10068689@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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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8月12日 |
發文字號: | 桃人考字第109000433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Attach01.PDF Attach02.PDF Attach03.PDF) |
主旨: | 檢送財政部109年7月30日台財稅字第10904510700號令影本1份,請查照轉知。 |
說明: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8月10日總處培字第109003897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人事處)、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