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函 |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葉祐寗 電話:03-3322101#7324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20681@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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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9月1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力字第109000463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1090004631_ATTACH1.pdf 1090004631_ATTACH2.pdf 1090004631_ATTACH3.pdf 1090004631_ATTACH4.pdf 1090004631_ATTACH5.pdf) |
主旨: | 有關銓敘部函以,依法考試及格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特考警察人員警察法制人員部分)業於民國109年8月27日以該部部法三字第10949611272號、考選部選規一字第10900036471號令會銜修正發布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依銓敘部109年8月27日部法三字第1094965229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桃園市政府人事處)、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