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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20-09-01 | 點閱數: 445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陳智芬
電話:(03)3322101#7575
電子信箱:10047800@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8月21日
發文字號: 府教人字第109020987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1090209874_ATTACH1.pdf 1090209874_ATTACH2.pdf)

 

主旨: 修正「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學位實施要點」第四點、第八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檢送「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學位實施要點」及修正對照表1份。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
副本: 本府教育局各科室 (含附件) 、桃園市政府法務局 (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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