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陳智芬 電話:(03)3322101#7575 電子信箱:10047800@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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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8月21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人字第109020987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1090209874_ATTACH1.pdf 1090209874_ATTACH2.pdf) |
主旨: | 修正「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學位實施要點」第四點、第八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檢送「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學位實施要點」及修正對照表1份。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 |
副本: | 本府教育局各科室 (含附件) 、桃園市政府法務局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