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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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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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9月9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09021519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1090215198_ATTACH1.pdf) |
主旨: | 修正「桃園市市民卡之員工卡作業須知」,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檢送「桃園市市民卡之員工卡作業須知」一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 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桃園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