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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20-09-11 | 點閱數: 556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高明
電話:03-3322101分機7338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25865@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9月9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09021519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1090215198_ATTACH1.pdf)

 

主旨: 修正「桃園市市民卡之員工卡作業須知」,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檢送「桃園市市民卡之員工卡作業須知」一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桃園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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