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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20-09-22 | 點閱數: 420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13樓
承辦人:科員 鍾明君
電話:03-3322101#7353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32805@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9月7日
發文字號: 府人給字第109022643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1090226433_ATTACH1.pdf 1090226433_ATTACH2.pdf)

 

主旨: 轉知銓敘部函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提撥費率自110年1月1日起每年調升1%,由現行12%分3年調整至15%(112年)一案,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09年8月28日釐定公告,請查照。
說明: 依銓敘部109年9月4日部退三字第109496748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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