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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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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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9月7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給字第109022643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1090226433_ATTACH1.pdf 1090226433_ATTACH2.pdf) |
主旨: | 轉知銓敘部函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提撥費率自110年1月1日起每年調升1%,由現行12%分3年調整至15%(112年)一案,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09年8月28日釐定公告,請查照。 |
說明: | 依銓敘部109年9月4日部退三字第109496748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