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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訪客 - 人事室 | 2020-09-30 | 點閱數: 446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53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2號(臨時辦公室)
承辦人:科員 蘇意琇
電話:03-3387506#24
電子信箱:10032330@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9月18日
發文字號: 桃教政字第109008591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五 (1090085913_ATTACH1.doc 1090085913_ATTACH2.DOC)

 

主旨: 本(109)年中秋期間,請加強宣導「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政風處109年9月16日桃政預字第1090005524號函辦理。
二、 因中秋佳節將至,請提醒機關同仁並加強宣導「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相關規定,如遇有與職務上具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饋贈財物、邀宴應酬或請託關說時,應依本規範拒絕或退還,並簽陳機關首長及知會政風單位辦理登錄。
三、 另為協助機關首長避免因疏忽法規或鬆懈警覺,致遭外界質疑或影響機關形象,並為機關首長營造優質的公務環境,使首長得以全心推動政務,對於襄助機關首長實際從事機要及辦理庶務事務相關工作之機要人員及秘書單位,亦請協助宣導本規範。
四、 為落實本規範第17點規定,如需本規範之解釋、個案說明及提供其他廉政倫理諮詢服務得向本局政風室諮詢;另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鼓勵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選讀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五、 檢附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及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各1份(如附件)。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本府教育局各科室(本府教育局政風室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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