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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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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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9月30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力字第109024892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一 (1090248920_ATTACH1.pdf) |
主旨: | 轉知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報名資訊及考試規則修正規定,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原住民族委員會109年9月26日原民人字第1090054590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
二、 | 旨揭考試預定報名日期為110年5月25日至6月3日止,預定考試日期為同年9月4日至9月5日,請協助廣為宣導;另依修正後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規則規定,自110年1月1日起,報名是項考試應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初級以上合格證書;自113年1月1日起,報名原民特考一、二、三等考試應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中級以上合格證書,併予提醒。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