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林庭萱 電話:03-3322101#7532 電子信箱:10020426@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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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9月30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秘字第109024954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推薦名單 (374_ATTACH1.docx) |
主旨: | 為遴選本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第4屆(110、111年)委員,請協助推薦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代表人選,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辦理。 |
二、 | 本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第3屆委員任期將於110年1月31日屆滿,為免影響後續教師申訴業務之進行,並維護教師權益,請優先推薦有意願且「具法律專長」或「客觀公正」之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人數不限),俾利遴選。 |
三、 | 推薦名單請填寫附件表格,並請於109年10月23日前函復本教育局。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桃園市教師會、本市各市立學校教師會(請各校代為轉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