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663
  • slider image 643
  • slider image 664
  • slider image 644
:::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20-10-05 | 點閱數: 437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林庭萱
電話:03-3322101#7532
電子信箱:10020426@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9月30日
發文字號: 府教秘字第109024954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推薦名單 (374_ATTACH1.docx)

 

主旨: 為遴選本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第4屆(110、111年)委員,請協助推薦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代表人選,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辦理。
二、 本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第3屆委員任期將於110年1月31日屆滿,為免影響後續教師申訴業務之進行,並維護教師權益,請優先推薦有意願且「具法律專長」或「客觀公正」之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人數不限),俾利遴選。
三、 推薦名單請填寫附件表格,並請於109年10月23日前函復本教育局。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桃園市教師會、本市各市立學校教師會(請各校代為轉知)

 

 
:::

會員登入

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