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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20-10-06 | 點閱數: 419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辦事員 馬慶玲
電話:03-3322101#7573
電子信箱:10011961@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9月24日
發文字號: 桃教人字第109008664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1090086648_ATTACH1.pdf 1090086648_ATTACH2.pdf 1090086648_ATTACH3.pdf)

 

主旨: 函轉教育部有關公務員及公立學校教師(含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加入各類合作社成為社員並經選任為理(監)事,及其持股比例相關規範一案,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109年9月17日臺教人(二)字第109012157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
副本: 本府教育局各科室(本府教育局人事室除外) (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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