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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3-07-31 | 點閱數: 1105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陳美伶
電話:03-3322101分機7522
傳真:03-3367101
電子信箱:064225@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7月30日
發文字號:桃教中字第102004392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0043929A00_ATTCH1.pdf、0043929A00_ATTCH2.doc)
主旨:轉知「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
」第5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2年7月24日以臺教授
國部字第1020064335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
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2年7月2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20064335E號
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
law.moe.gov.tw)下載。
正本:本縣各縣立國中小
副本:教育局國小教育科(含附件) 2013-07-30
16: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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