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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鄒雅淳 - 輔導室 | 2022-08-17 | 點閱數: 1021

桃園市東安國民小學111學年度身心障礙特殊教育服務方案

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1年8月1日桃教特字第11100696762號函辦理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育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暨本市身心障礙特殊教育服務方案實施計畫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報名資格

  • 基本條件:

1.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資格,或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

  辦法所定之人員,具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2.身心健康、品德優良、口齒清晰、態度和藹並具有同理心及愛心者。

  • 報考人員資格:

1.若為大陸地區人員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條規定。

          2.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

            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

            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3.進用之助理人員應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

4.本案需俟核定後,由學校自行上網公告並經公開甄選程序自覓符合資格之人選,並於

   員到職後一個月內,將進用契約書及助理人員服務時間規劃表寄至承辦學校備查。

5.學校任用教育人員或進用其他專職、兼職人員前,應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

           ,查閱其有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或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

           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

           不予錄用。

         6.進用助理人員應接受學校(園 )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36小時以上之職前訓練;並應接

            受每年9小時(每學期 4~5 小時)以上之在職訓練。

 

三、簡章公告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111年8月17日(週三)至8月24日(週三)上午11時止,應徵者可於公告期間自行至本校網站下載簡章及報名表填寫。〈附件2〉

(二)本甄選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www.taps.tyc.edu.tw/)。

四、報名日期:

111年8月25日(週四)上午9時至11時。應親自報名(不接受委託報名或通訊報名),備妥證件當場進行資格審核。

※注意事項:為因應防疫請配合學校量體溫並自備口罩。

五、報名地點:本校輔導室(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136號)。

               聯絡人:特教組長 鄒雅淳組長           電話:03-4509571分機611

六、報名費:免收費用。

七、報名應攜帶證件:(正本驗訖發還,影本一份留存本校,影印紙張一律A4格式)

  • 報名表,本人脫帽正面二吋照片一張,黏貼於報名表上。
  • 國民身份證,最高學歷證書。
  • 切結書和其他相關資歷證明文件。

註:上述繳交證件之影本,無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

 

八、甄選日期:民國111年8月25日(週四)上午8:50前於輔導室報到,9:00起進行甄選程序。

             (逾10分鐘未報到者,取消甄選資格,不得異議。)

※注意事項:為因應防疫請配合學校量體溫並自備口罩。

 

九、甄選方式:

  • 學歷及專業經驗證明占百分之25,口試占百分之75
  • 依甄選總成績高低錄取,如總分未達七十分者,不予錄取。

 

十、錄取名額:

 身心障礙特殊教育方案教師助理員正取國小部助理員20小時2,備取若干名。

十一、聘期:

(一)本次身心障礙特殊教育方案教師助理員聘期:

      1.111學年度第1學期:111年8月30日至112年1月19日。

        進用人員請於8月26日與8月29日到學校,參與特殊教育助理人員職前36小時研習之線上課程,請上網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特教網路中心/特殊教育助理人員增能課程平臺(https://www.aide.edu.tw/ischool/publish_page/2/)。

        2.111學年度第2學期:112年2月13日至112年6月30日。

(二)聘任期間薪津:

      1. 國小部助理員2名:每小時168,每週服務時數為20小時,每月最高服務時數為88小時;每月機關負擔勞健保費及勞退金。

(三)寒、暑假期間不需到校服務,本校亦不支付薪資及勞健保費用。

(四)本方案若因經費問題提早結束,所聘人員即應無條件解職,不得異議。

  (五)本案進用之助理人員應接受學校(園)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36小時以上之職前訓練。每年

        應參加相關特教研習課程至少9小時。

十二、錄取公告日期:

 民國111年8月25日(週四)甄選流程及統計成績完畢後,當日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www.taps.tyc.edu.tw/)。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請自行上本校網站查詢。應試者可用電話查詢,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為由提出異議。

十三、報到日期:

於民國111年8月26日(週五)上午8時,至本校輔導室完成應聘報到手續,並於當日開始參與特殊教育助理人員職前36小時線上研習課程。8月30日開學日開始執行教師助理員服務工作。

十四、工作內容:

(一)本案助理員工作內容以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及輔導室業務為主,在學校相關人員督導下,協助身心障礙學生課業學習、評量、生活輔導、學生上下學及家長聯繫等事宜。

(二)身心障礙學生在校生活自理處理及協助,協助教師訓練處理學生之生活自理能力,包括如廁、清潔、用餐、穿著、午休…等。

(三)配合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協助教師處理偶發事件。(受傷、情緒失控、走失…等)

(四)維護身心障礙學生參與校外參觀教學活動之安全。

(五)協助辦理學校與身心障礙學生家長聯繫事項。

(六)因應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需求之相關事宜。

(七)教育部特教通報網登錄個人資料及服務學生資料,每日填報服務學生內容之記錄建檔。

(八)配合學校臨時交辦業務。

十五、附則:

  • 經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縱因甄選前未能查覺,而予錄取,一經查證屬實,除取消其甄選資格及解聘外,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或到職後無法辦理敘薪者,亦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應考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並應放棄先訴抗辯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任用,任用後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予解約,停止僱用:

1.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規定者。

2.錄取人員如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疾病或其他妨害工作之疾病,或經發現不符報名資格者,註銷其聘任資格。

(三)錄取人員應於報到後1週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者,予以註銷資格。

(四)錄取並應聘後,不得再至他校應聘。

(五)二人以上同分者,依口試、學歷及專業經驗證明等順序錄取。

(六)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時,於本校網站公告。惟上述

日期,倘僅因颱風因素並遇桃園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上課日時,則順延至次1工作日

(不再另行公告)。

    (七)本方案助理員,不適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雇用辦法及約僱人員比照分類

           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之相關規定。

 (八)本方案為時薪制助理員,無年終獎金及其他福利。

 

 

 

 

 

 

 

 

 

 

 

 

 

 

 

 

 

 

 

 

 

 

 

 

 

 

 

 

 

 

 

 

附件1             桃園市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工作職責內容

  • 專業能力

 (一)接受學校(園)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36小時以上之職前訓練。

  (二)每學年參與特殊教育知能研習9小時以上。(每學期4-5小時)

  (三)每日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填寫服務紀錄(工作內容與行為觀察記錄不可空白)

  • 工作品質

  (一)依學校規劃之學生所需協助內容包含生活自理指導、教學協助、安全維護等 (執行內容如下

        表) 確實提供服務。

  (二)依學校規劃之工作時間表,確實到學生班級提供服務。

  (三)各項協助策略均須經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討論與確認,並由學生教師指導與示範後始得

        以執行,以免產生後續疑義。

工作項目

工作內容

教師務必在場指導

備註

一、生活自理指導

協助與指導學生保持個人整潔

 

協助與指導學生穿脫衣物

 

協助與指導學生如廁或換尿布

 

協助與指導學生用餐準備、餵食及餐後處理

 

協助學生維持正確姿勢或擺位及使用輔具

 

協助與指導學生午休

 

其他

 

 

二、教學協助

協助與指導學生課程參與

 

協助分組教學或個別教學

 

協助執行治療師建議訓練之活動

 

協助老師觀察、記錄學生學習及行為表現

 

協助製作教材教具

 

 

協助教學設備及環境維護

 

 

協助學生參加課堂評量

 

其他

 

 

三、安全維護

協助老師執行學生情緒行為處理策略

 

協助維護學生上、下學的安全

 

協助維護學生在校作息安全

 

協助維護學生校外教學安全

 

協助與指導學生按課表、作息轉換學習場所

 

 

協助處理突發事件

 

其他

 

 

 

附件2

桃園市東安國民小學111學年度身心障礙特殊教育方案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報名表

應聘類別:  □國小部20小時教師助理員 

姓名

 

性別

 

出  生

年月日

民國   年   月   

 

身份證 字  號

 

服兵役情形

□已退伍

□免服兵役

 

電話

行動:      住家:

退伍令字號

 (女性免填)

 

住址

 

 

最高

學歷

畢業

學校

□日間部

□暑期部

□夜間部

科系

組別

系(科)

組(班)

 

畢(結)業年月

    

證書字號

 

 

經           歷

服務機關名稱

 

 

 

 

 

 

 

 

 

 

 

 

 

 

 

 

 

 

 

 

 

 

 

 

 

 

 

 

 

 

 

 

 

 

 

 

 

 

 

 

 

備       註

具特殊教育專長:

  □是(備特殊教育科系畢業證書正本驗訖發還,影本乙份留存)

  □否

應考人簽章

 

 

 
 

資格審查

審核證件(證件影本供校方存查)

□國民身分證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特教相關資歷證明

□ 合格         □不合格

 

審查人:

 
                                       

 

附件3

桃園市東安國民小學111學年度身心障礙特殊教育方案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評分表

 

應聘類別: □國小部20小時教師助理員

編號

 

 

姓名

 

 

項目

得分

給分標準

學歷及

專業經驗

(25%)

1.最高學歷

 

高中或專科3

大學5

2.曾任國民小學特教助理員

 

可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者每年5分最高15

3.曾參加特殊教育相關研習或訓練

 

可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者每6小時加1分最高得5

口試

(75%)

態度(20%)

 

依現場表現評定(儀態)。

語言能力(15%)

 

包含口齒清晰度、語言表達能力及語言流暢度

專業知能(40%)

 

提問類型為身心障礙學生適應及照顧之相關問題。

    

(總分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評審委員簽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附件4

切  結  書

    本人應徵 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111學年度身心障礙特殊教育方案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工作,願擔保絕無下列之情事:

1.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
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
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7.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8.患有精神官能方面之疾病者。

9.性騷擾或性侵害相關法規之情事。

10.有其他行為不良紀錄者。

 

如經查實符合上列情事者,無異議取消錄用資格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此致

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具 結 人 簽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件5

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本人(                   日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為甄選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111學年度身心障礙特殊教育方案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所需,同意  貴校申請查閱本人有無性侵害犯罪登記檔案資料。

  

此致

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立同意書人:            (簽名)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中 華 民 國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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