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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3-08-29 | 點閱數: 1019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莊明媚
電話:03-3322101轉7570
傳真:03-3320515
電子信箱:063013@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8月28日
發文字號:桃教政字第102005172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0051726A00_ATTCH1.pdf、0051726A00_ATTCH2.doc、0051726A00_ATTCH3.doc)
主旨:重申中秋佳節將屆,為推動廉能政風,提升良好形象,請
各校於佳節期間「不收禮」、「不送禮」、「不參加無謂
應酬」,並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以形成風氣
,共同達成廉能目標,請 查照。
說明:
一、農曆中秋節(102年9月19日)將屆,節慶期間敬請各校積
極辦理下列措施:
(一)加強宣導本規範相關規定,與機關有職務上利害關係之
個人、法人或團體之餽贈財物或邀宴應酬,應予拒絕,
並落實知會登錄程序。
(二)運用多元管道籲請對於有業務往來之廠商、業者、民眾
,應恪遵不送禮、不送紅包、不請託關說、不受禮要求
,除請各校主管應以身作則外,並要求所屬如遇有廠商
餽贈物品,應即時予以婉拒,對於未能即時婉拒之餽贈
物品,請依規定陳報機關首長並知會本局政風室處理。
(三)各機關(構)之政風機構皆已指派專人,負責本規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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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頁, 共2頁



解釋、個案說明及提供其他廉政倫理諮詢服務。
二、請落實本規範第17點規定,各機關(構)之政風機構應指
派專人,負責本規範之解釋、個案說明及提供其他廉政倫
理諮詢服務。受理諮詢業務,如有疑義得送請上一級政風
機構處理。
三、各校如遇有可彰顯本規範施行成效的代表性個案(如鉅額
餽贈、請託關說情節嚴重等),請每半年彙整案例循政風體
系陳報本局,俾利作為宣導素材。
正本:本縣各縣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桃園縣政府體育處、桃園縣政府家庭教育中
心、教育局督學室、教育局秘書室、教育局會計室、教育局人事室、教育局中等
教育科、教育局國小教育科、教育局體育保健科、教育局幼兒教育科、教育局特
殊教育科、教育局終身學習科、教育局教育設施科
副本:教育局政風室2013-08-29
08: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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