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665
  • slider image 667
:::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3-08-29 | 點閱數: 1014

桃園縣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邱文欽
電話:03-3322101#7336
電子信箱:127073@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8月28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2020764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0207642A00_ATTCH1.pdf)
主旨:函轉有關「國民旅遊卡」經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簽奉行
政院核定,自明(103)年1月1日起繼續實施3年一案,相
關制度檢討及後續作業細節將另行通知,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2年8月20日總處培字第10200442
6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正本: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
副本:縣長室、副縣長室、秘書長室、副秘書長室、參事、顧問、技監辦公室、參議辦
公室2013-08-28
14:12:57

:::

會員登入

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