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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3-09-02 | 點閱數: 1060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陳秋名
電話:(03)3322101-7573
傳真:03-3310610
電子信箱:061035@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8月29日
發文字號:桃教人字第102005196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0051962A00_ATTCH1.pdf、0051962A00_ATTCH2.TIF、0051962A00_ATTCH3
.doc)
主旨:「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
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2年8月28日以臺教人(二)
字第1020121164B號令訂定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
(含法規條文)1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2年8月28日臺教人(二)字第1020121164E號函
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
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人事處楊舒菁
小姐(聯絡電話:02-7736-5933)。
四、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1份。
正本:本縣各縣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
副本: 2013-08-30
16: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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