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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3-09-02 | 點閱數: 1015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陳子泳
電話:03-3322101#7572
傳真:03-3310610
電子信箱:061021@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8月29日
發文字號:桃教人字第102005186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0051868A00_ATTCH1.pdf)
主旨:函轉有關教師取得較高學歷申請改敘,經審定後復於同日
申請留職停薪,及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取得較高學歷辦理復
職並申請學歷改敘,嗣於同日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並於同
日生效,其改敘生效日應如何認定疑義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2年8月28日臺教人(二)字第1020115533號函
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1份。
正本:本縣各縣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
副本:桃園縣政府(含附件) 2013-08-30
15:5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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