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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3-09-02 | 點閱數: 954

桃園縣政府人事處 函
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邱文欽
電話:03-3322101#7336
電子信箱:127073@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8月29日
發文字號:桃人考字第102000549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0005490A00_ATTCH1.pdf)
主旨:函轉有關天然災害期間停止上班及上課之規範,係給予公
教員工及學生採行相關災害預防處理措施一案,請 查照
並宣導周知。
說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2年8月23日總處培字第10200457
8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正本:桃園縣政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縣各鄉鎮市公所、桃園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
副本:縣長室(含附件)、副縣長室(含附件)、秘書長室(含附件)、副秘書長室(含附件)
、參事、顧問、技監辦公室(含附件)、參議辦公室(含附件) 2013-08-30
16: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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