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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3-09-03 | 點閱數: 1020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楊欣怡
電話:03-3322101#7570
傳真:03-3320515
電子信箱:061042@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9月2日
發文字號:桃教政字第102005290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三(0052909A00_ATTCH1.doc)
主旨:農曆中秋節將屆,請貴校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下稱本規範),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縣政府政風處102年8月23日桃政預字第10200054
10號函辦理。
二、中秋佳節(102年9月19日)將屆,節慶期間請積極辦理下
列措施:
(一)加強宣導本規範相關規定,與機關有職務上利害關係之
個人、法人或團體之餽贈財物或邀宴應酬應予拒絕,並
落實知會登錄程序。
(二)運用多元管道籲請民眾洽公不送禮、不邀宴。
(三)秋節期間應避免同仁將團購物品寄送至機關,避免外界
誤解為受贈財物,以維護機關形象。
三、檢送「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一份。
正本:本縣各縣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
副本:本局政風室2013-09-02
14: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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