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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3-09-03 | 點閱數: 1081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楊佩茹
電話:(03)3322101#7524
電子信箱:yangpeiju@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9月2日
發文字號:桃教中字第102005270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三(0052707A00_ATTCH5.pdf、0052707A00_ATTCH1.doc、0052707A00_ATTC
H2.pdf、0052707A00_ATTCH3.doc、0052707A00_ATTCH4.doc)
主旨:函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7
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2年8月22日以臺教授國部字
第1020079014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2年8月22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20079014E號
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
u.law.moe.gov.tw)下載。
三、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發布令影本、修正總說明、修正條
文對照表及修正條文各1份。
正本:本縣各縣立學校
副本:本局人事室(含附件)、本局國小教育科(含附件)、本局幼兒教育科(含附件)、本
局特殊教育科(含附件) 2013-09-02
15: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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