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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3-09-04 | 點閱數: 775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楊欣怡
電話:03-3322101#7570
傳真:03-3320515
電子信箱:061042@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9月3日
發文字號:桃教政字第102005328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0053289A00_ATTCH1.doc、0053289A00_ATTCH2.docx)
主旨:重申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7點之規定,請確實加強宣導
,請 查照。
說明:
一、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7點規定,公務員不得參加與職
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又公務員受邀之飲宴應酬,
雖與其無職務上利害關係,而與其身分、職務顯不相宜者
,仍應避免。為避免造成社會觀感不佳,請加強宣導。
二、檢附「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
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各一份。
正本:本縣各縣立國中小〈不含秀才分校〉、本局國小教育科、本局中等教育科、本局
體育保健科、本局終身學習科、本局幼兒教育科、本局特殊教育科、本局教育設
施科、本局督學室、本局秘書室、本局人事室、本局會計室、桃園縣政府體育處
副本:本局政風室2013-09-03
14: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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