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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3-09-04 | 點閱數: 955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陳子泳
電話:03-3322101#7573
傳真:03-3310610
電子信箱:061021@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9月3日
發文字號:桃教人字第102005314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0053147A00_ATTCH1.pdf)
主旨:函轉教育部有關公立中小學教師取得較高學歷申請改敘,
其進修期間曾任公立學校代理教師及私立學校專任輔導教
師之年資是否應予扣除疑義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2年8月27日臺教人(二)字第1020129469號函
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1份。
正本:本縣各縣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
副本:桃園縣政府人事處(含附件) 2013-09-03
1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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