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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3-09-11 | 點閱數: 927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楊欣怡
電話:03-3322101#7570
傳真:03-3320515
電子信箱:061042@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9月10日
發文字號:桃教政字第102005406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四(0054066A00_ATTCH1.pdf、0054066A00_ATTCH2.pdf)
主旨:函轉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及違背職務或不違背職
務行賄罪等相關規定,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縣政府政風處102年9月3日桃政預字第102000555
0號函辦理。
二、最高法院檢察署102年第1次廉政會報決議略以,請法務部
廉政署研議是否協請各機關於契約書前面增列「本採購案
件承包廠商於履約管理、驗收期間,不得與公務員有餽贈
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違背職務或不違背職務行賄
之行為」等宣導文字,並以「紅字」警示。
三、有關辦理採購案件合約書時是否採用說明二內容警示條款
請參酌辦理;另請加強宣導如遇有業務往來廠商行餽贈,
且逾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規定而情節嚴重者,應告知
廠商恐觸犯不違背職務行賄罪。
四、檢送最高法院檢察署函文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訂之
「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資料一份。
正本:本縣各縣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局督學室、本局秘書室、本局會計室、本
1
64
第2頁, 共2頁



局人事室、本局國小教育科、本局幼兒教育科、本局特殊教育科、本局中等教育
科、本局終身學習科、本局體育保健科、本局教育設施科
副本:本局政風室2013-09-10
1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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