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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 黃詩茹 - 幼兒園 | 2023-08-07 | 點閱數: 98

 

一、依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12年7月26日經標二字第 11220005570號函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7月31日 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100740號函辦理。

二、為降低兒童使用玩具之風險性,並加強教育宣導,請轉知 相關單位承辦人員,向兒童、教師、家長、照顧者或所屬 會員等,宣導玩具常見危害、使用及採購資訊,以保護兒 童安全。

三、旨揭手冊已置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網頁(https://www. bsmi.gov.tw/應施檢驗商品專區/玩具/判定原則、函釋及 範例/玩具商品核判原則),請自行下載及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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