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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瓈尹 - 學務處 | 2023-09-04 | 點閱數: 213

戶外休閒活動應注意事項總說明

鑑於戶外休閒活動種類新興多元、變化快速、內容差異性大,且難由單一機關統一主管,為維護消費者進行戶外休閒活動之安全及權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一百十一年九月一日第七十七次會議決議研訂戶外休閒活動消費者保護之通案性規範,並於一百十一年十月六日召開「戶外休閒活動分工管理之辦理情形」會議,就各類戶外休閒活動屬性特質,確認其主管機關,並請各活動主管機關訂定相關消保規範,本於權責切實管理。 本注意事項係就戶外休閒活動常見之消費爭議態樣與「資訊揭露」、「導入專業人員與配備」及「保險」等面向訂定原則性規範,各活動主管機關宜參採並檢討主管活動屬性,滾動檢討相關消保規範,並落實管理;未來如有其他新興戶外休閒活動,亦可參據適用本注意事項。

詳細辦法請參閱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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