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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鍾怡盈 - 教務處 | 2023-12-22 | 點閱數: 102

依據桃園市政府112年12月18日府交運字第1120347671號函暨民用航空法第99條之13第2項辦理,請見附件。

本校領空亦為「無人機」禁航區域,請勿於學校校園操作並飛行無人機,以免觸法。(民用航空法第99條之13第2項規範,罰款為5萬元起跳),公告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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